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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之前如何到临港新区税务完成清税处理?

企业在向工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前首先在临港新区税务局必须完成清税事项。如果企业在国、地税中不存在涉税问题,临港新区税务机关会在最短时间内为办结注销清税事宜。如果企业存在以下未办结事项,一定要及时处理完毕,否则,无法顺利办结注销清税流程的。

(1)存在未申报、欠税信息;

(2)纳税人存在未验旧的发票;

(3)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未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

(4)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未完成企业所得税清算;

(5)存在未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的;

(6)存在多缴(包括预缴、应退未退)税款;

(7)存在未结报的税收票证;

(8)存在报验项目登记未核销;

(9)存在其他应结未结事项。

纳税人注销清税步骤:

最后我们要提醒的是,当您在临港新区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申请后,您将会收到如下提醒:

1.纳税人应向国税主管机关提出注销清税,主管国税、地税主管机关联合办理注销清税。

2.纳税人有留存未验旧发票的,应持《发票领购簿》和未验旧的发票,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缴销业务。

3.纳税人是防伪税控企业的,应在办税服务厅先办理注销抄报税业务,并缴回防伪税控专用设备。

4.使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的机动车零售企业,应向办税服务厅报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数据(通过税控系统采集),并缴回税控盘、传输盘。

5.具有出口货物退(免)税资格的纳税人,应到国税主管机关出口退税管理部门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并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撤销备案。

6.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在提出注销申请后至办结注销清税前按期办理增值税、消费税纳税申报、结清应纳税款,报送财务报表。

7.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在注销申请提出后办理经营期汇算清缴申报,结清应纳税款,报送财务报表。

8.按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纳税人,在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中注明生产经营终止日期、清算登记起始日期、清算登记终止日期和清算联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并在经营期汇算清缴申报后,办理所得税清算申报,结清应纳税款。

9.纳税人有未处置的自有房产、土地或车船的,应在注销清税前办结相关涉税事项。

10.缴纳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在注销清税前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

11.税务机关将对纳税人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等履行纳税义务情况开展核查。

12.纳税人存在多缴税款的,应申请并退还多缴税款;纳税人在国税存在多缴税款,放弃多缴税款的,应提交情况说明,并注明“我单位主动放弃金额为元多缴税款的退还申请”的相关内容。

13.个体定额定期户纳税人,应办理终止定额业务,办理增值税、消费税的分月汇总申报。

14.如纳税人下属分支机构尚未注销,应先办理分支机构注销业务。

15.如纳税人有未申报行为,应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申报业务;对于逾期申报行为的,税务机关将依据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处罚。

16.纳税人存在欠税的,应到办税服务厅缴纳欠税及滞纳金。

17.纳税人有违章在案的,应到违章案件处理部门办结案件。

18.纳税人存在稽查在案记录的,应到稽查部门办结稽查案件。

19.纳税人存在未核准的涉税文书,应到办税服务厅办结涉税文书。

20.纳税人申请撤回注销登记的,应提交有关情况说明。

21.其他按照规定应办结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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