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
偷税是指纳税人使用欺骗、隐瞒等手段逃避纳税的行为。对偷税者,税务机关除令其限期照章补缴所偷税款外,并处以所偷税款5倍以下的罚款;对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数额的10%以上并且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税务机关应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偷税的刑事责任。偷税的具体行为表现为: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和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少列收入、不列收入,多列支出或者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
漏税
漏税是指纳税人并非故意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对漏税者,税务机关应当令其限期照章补缴所漏税款;逾期未缴的,税务机关可处以未缴或少缴税款的5倍以下罚款。
抗税
抗税是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对于抗税情节轻微,未构成抗税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处以拒缴税款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外,还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抗税的刑事责任。
税
欠税是指纳税人因故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对欠税者,税务机关除令其限期照章补缴所欠税款外,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处以不缴或少缴的税款5倍以下的罚款。
四者的区别
1.主观目的不同:偷税、抗税情节严重,表现为故意不缴税或少缴税;漏税、欠税并非主观故意不缴或少缴。偷税与抗税相比,情节较轻;抗税是以暴力或武力相威胁,情节较重。漏税是纳税人不知道应缴的税款。欠税是超过缴税期限未缴的税款,纳税人知道应该缴纳该种税款。
2.社会危害性及法律后果不同:抗税最严重,偷税次之,欠税和漏税再次之。抗税和偷税构成犯罪的,法律予以严厉的制裁;而欠税和漏税一般不承担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