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小规模纳税人在申请办理期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能在转为闵行一般纳税人时进行进项抵扣呢?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闵行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文件的规定,“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闵行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简单来讲,可以抵扣的条件是:
1.未取得收入也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并申报增值税。
2.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问题二:成为一般纳税人有啥要注意的?
1.依法经营;
2.合规用票;
3.如实申报;
4.注意专票认证时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11号公告第十条规定,对2017年7月1日之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认证期限放宽到自开具之日起的360日内。
问题三:逾期抵扣怎么办?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文件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经核实,可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客观情况包括:
1.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2.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
3.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4.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5.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6.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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