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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

为确保管理系统有效运行、发挥效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高度重视普陀代理记账行业管理信息化改革,加强组织领导、人员配备和硬件维护,并做好政策宣传与人员培训,使本地区普陀代理记账资格审批机关尽快熟悉和掌握管理系统的各项功能,使普陀代理记账机构尽快了解和掌握新的政策要求和办事流程。

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

二、各代理记账资格审批机关应当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的要求,通过管理系统开展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其中:新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通过管理系统办理资格申请;已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通过管理系统进行年度备案和信息变更,并按要求换取新版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三、各代理记账资格审批机关应当认真总结信息化条件下开展代理记账行业管理的成效、经验及存在问题,对完善管理系统、升级管理功能、加强事中事后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及时反馈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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