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资讯>2023年崇明小规模纳税人暂继续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023年崇明小规模纳税人暂继续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自2021年1月1日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暂继续执行。对湖北省增值税崇明小规模纳税人,暂继续免征增值税,对其他地区增值税崇明小规模纳税人,暂继续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开具发票选择征收率,暂继续照此执行,待正式文件出台后,以正式文件为准。

2021年崇明小规模纳税人暂继续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0
喜欢就请鼓励一下哦~
最新评论 0人评论 0人参与 0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账易通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