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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有哪些?

很多经营者在公司注册的时候,不清楚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直接就申请的是一般纳税人,然而在实际申报的时候却发现缴税比小规模纳税人要多,从而想要申请转变为小规模纳税人,但是根据相关政策,申请转变为小规模纳税人是有认定标准的,那么普陀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是什么呢?同时小规模纳税人又需要缴纳哪些税呢?

一、普陀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营改增”相关文件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如下: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 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2、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不含提供应税服务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对于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5、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服务营业额合计÷(1 +3%)

按“营改增” 有关规定,在确定销售额时可以差额扣除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6、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属于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

7、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且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二、小规模纳税人缴纳税项

1、按销售收入的3%缴纳增值税。

2、按缴纳的增值税的7%缴纳城建税。

3、按缴纳的增值税的3%缴纳教育费附加。

4、按缴纳的增值税的1%缴纳地方教育费附加。

5、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每年启动时账本按5元/本缴纳;年度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头一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缴纳)。

6、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各地规定不一)。

7、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房产税。

8、按车辆缴纳车船税(各地规定不一,不同车型税额不同)。

9、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后的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应缴纳所得税在3万元(含)以内适用18%,在3万元至10万元(含)适用27%,10万元以上适用33%。

10、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综上所述,普陀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及缴纳税费比一般纳税人较低,同时纳税申报更加灵活简单,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公司都可以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的,所以在大家想要申请转变为小规模纳税人之前,还是要确定自身的条件是否符合,若对相关业务办理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寻找我们企棒棒财务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代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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