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上海企业都不设置财税部门了,选择直接把财税工作交给上海代理记账。这样在财务的事情上就可以省下很多时间去管理公司的业务,其实即使是这样也是需要对会计进行财务处理上的一些事项有一定的了解的。下面小编就跟大家说下企业会计在进行财务处理时需要了解的一些相关事项。
1、有关于账簿设置;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前款所称账簿,是指总账、明细账、日记账以及其他辅助性账簿。总账、日记账应当采用订本式。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2、有关于原始票据和凭证的真实性;
所谓真实性,是指企业发生经济业务的真实、支出实际发生。即如果业务本身是虚假伪造的或者与实际发生的业务内容、数量、金额等不一致,就不能税前扣除。一般来说,企业常见的证明业务真实的凭证有:合同或协议、出库单或发货单、运输单、领料单、退料单、销售清单等。而证明支出发生的凭证则有:银行对账单、汇票、收付款收据、第三方支付记录。
3、有关于视同会计账簿的情况;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会计制度健全,能够通过计算机永信确、完整计算其收入和所得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情况的,其计算机输出的完整的书面会计记录,可视同会计账簿。反之,则应当建立总账及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其他账簿。
4、有关于会计凭证摘要内容;
会计凭证摘要内容应与业务真实一致,说清楚部门、经办人、经办事项,凭证摘要填写要简洁明了,一事一记,对于反复发生的经济事项,需要注明时间,以防止发生漏记、重记且便于账务查询。
5、有关于现金凭证;
在现金凭证方面,会计人员需关注:
(1)现金收款凭证的填写日期是否永信确,即现金收款凭证的填写日期应为编制收款凭证的当天,不得提前或推后;
(2)现金收款凭证的编号是否永信确,是否按本单位规定的分类编号方法连续编号;
(3)现金收款凭证记录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永信确,其摘要栏的内容与原始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内容是否相符。
上述的这些就是关于中小企业会计在处理财务事情上需要知道的相关事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如果大家在企业财税工作方面还有其他疑问的,可以跟我们进行联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