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普陀代理记账营业,拓展普陀代理记账办事范畴,晋升普陀代理记账工作效力,保障代理记账营业质量,推动代理记账行业信息化扶植,增进代理记账行业的健康成长,按照《中德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治理法子》和《企业会计轨制》、《小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令律例的划定,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合用于依法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及其连锁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机构展开代理记账营业该当遵照本规范。
本规范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从事代理记账营业的中介机构,含总部及其分支机构。
本规范所称委托单元是指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睬计营业的单元。
本规范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管自力核算单元的委托,取代其办理记账、算账、报账、办税等会计营业的一种社会性会计办事勾当。
第三条 代理记账机构该当在庇护客户永信当权益条件下,依法实行职责,并遵守以下根基原则:
1、质量优先原则
(一)代理记账机构该当固守与委托单元签定的“代理记账委托和谈书”中的各项商定,在委托单元供给了需要条件的条件下,在划定的时候内依照商定保质保量地完成代理记账营业。
(二)代理记账机构该当成立完美的质量治理系统,优化进程治理、严酷进程节制、实行延续改良,周全晋升办事质量。
(三)代理记账机构展开代理记账营业,该当对委托单元供给的原始凭证和其他会计资料进行审核,并依照国家同一会计轨制的划定,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办理睬计核算。
(四)代理记账营业该当实施三级审核制。一级审核是对原始凭证和其他原始会计资料进行的审核,二级审核是对记账凭证和会计核算营业的审核,三级审核是对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的审核。三级审核该当本能机能分手,各负其责。
2、自力执业原则
(一)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营业时,该当连结应有的自力性,在代理记账委托和谈书授与的代理权限内,自力行使代理权,不受其他部门、单元和个人不永信当的干涉干与。
(二)代理记账机构对委托单元示意其作不妥的会计处置或供给不实的会计资料,和委托单元其他不合适法令、律例划定的要求该当谢绝,并依法加以阻止或向主管财务部门陈述。
3、老实信誉原则
(一)代理记账机构在展开代理营业中应讲信誉,固守诺言,老实不欺,在寻求本身好处的同时不侵害他人和社会好处,在展开代理记账营业勾当中保持各方的好处和社会好处的均衡。
(二)代理记账机构该当公道地展开代理营业,不得左袒或姑息委托单元。
(三)代理记账机构不得弄不合法竞争,不得欺行霸市。
4、客户权益庇护原则
(一)代理记账机构对委托单元供给的原始凭证等会计资料负有保管的责任,营业处置终了后,应按划定实时返还委托单元,并办理交代手续。对代理营业构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册、财务会计陈述等会计资料应按商定的时候提交委托单元,并办理交代验收手续。
(二)代理记账机构该当公允营销,从订价和办事等方面强调公允看待委托单元。
(三)代理记账机构该当优化内部流程、查核机制等的营业系统,强化深条理的客户权益保障机制,切实晋升委托单元对代理记账办事的满足度。
(四)代理记账机构适应互联网对行业影响的重大转变,深化投诉治理,优化客户体验。
5、量可以承接的原则
(一)代理记账机构在承接代理记账营业前,该当初步领会委托单元的营业诉乞降营业情况,评估是
否知足本代理记账的受托条件。
(二)代理记账机构在承接代理记账营业时,该当充实斟酌本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专业程度和实务操作可以力,确保本代理机构的营业可以力足以知足委托单元的各项营业要求。
第四条 代理记账从业人员从事代理记账营业该当合适以下根基要求:
1、代理记账从业人员该当熟习国家法令、律例,具有从事代理记账营业的财务会计专业程度和实务操作可以力。
2、代理记账从业人员该当严酷遵照国家会计法令律例和同一会计轨制,保护国家好处,庇护委托单元永信当权益。。
3、代理记账从业人员该当公道应用财务会计常识、技术和经验,连结职业谨严,不该私行处置超越代理职责范围的事项。
4、代理记账机构负责营业咨询的专业人员应可以或许准确解答委托单元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置原则和具体营业处置方面的问题。
5、代理记账从业人员该当遵照财务部门有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的划定,不竭更新常识,提高专业技术程度,熟习并把握现行财务会计及相关法令律例。
6、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出力塑造“遵法、自力、客观、公道”的职业形象,确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对峙准则、不做假账”的职业理念,清廉自律、恪尽守职、勤恳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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