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相信很多企业会关注最新的税费政策,近期税务总局发2份关于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和青浦小规模纳税人关于税费最新文件,账易通小编整理出来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延缓缴纳
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1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在预缴申报时,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写预缴纳税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在2021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其中,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的,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申报期内一并划缴。
二、青浦小规模纳税人
自2021年3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