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局发现:很多企业将本月度或季度预缴的税款拖到企业所得税临港新区汇算清缴时一并缴清。那这种行为是违规的税收合规吗?算不算偷税漏税呢?
账易通表示:因为钻法律空子的原因,有人认为这种算偷税漏税,但也有人认为企业所得税是遵循“按年计征,分月(或季)预缴,年终临港新区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法律原则征收,在预缴中少缴税款不应作为偷税处理。
而账易通表示:其实在理解企业预缴所得税延迟到汇算期清缴算不算偷税之前,咱们需要先明白我国企业月度或季度预缴所得税与汇算清缴的法律关系。
企业所得税就是我国税务局针对纳税人在一段时间内的净收入为征税,而企业所得税的申报缴纳是企业对其一个纳税年度内的所得汇算、确定并缴纳其应纳税额的过程,由于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所得额是以企业全年的会计利润为基础,到年终根据税法与会计处理差异计算调整后才能确定。
在理论上,账易通介绍企业所得税在年终确定应税所得额后才能缴纳,但因国家财政收入必须均衡,所得税需要先分期预缴,年终再清算。
所以企业所得税预缴是国家为均衡财政收入,以法规形式提前占用了纳税人的资金,而预缴的计税基础是暂时预估的企业会计利润,仅在处理时间段中是准确的。若依据不确定的计税基础计算滞纳金,结果不会准确。所以纳税人在年终汇算清缴时依法缴清税款后,少预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作为国家提前占用纳税人资金后让渡给纳税人的利益,以不再追征为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