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8月20日),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给出了10个税务改革措施的时间节点。
话不多讲,我们一个一个来看一下:
1、建立暗访、追责机制
2018年9月底前,建立窗口单位办税问题处理机制和追责机制,实行层层约谈制度,下大力气整治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切实解决困扰纳税人的操心事、烦心事,持续提升税务系统窗口服务质量和效率。
2、扩大税收营商环境试点范围
2018年9月底前,在第一批5省市(北上广深江苏)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试点的基础上,再确定国家税务总局浙江、江西、湖北、广西、海南、重庆、陕西、新疆、大连、宁波、厦门、青岛12省(区、市)税务局作为第二批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试点单位。
3、推进首次申领发票1日办结
2018年10月底前,试点单位将符合条件的新办企业首次申领发票的时间再压缩至1天,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新办企业首次申领发票即时办结。
4、加快推进电子税务局建设
2018年底前,在全国范围内建成规范统一的电子税务局,提供功能更加全面、办税更加便捷的网上办税系统,提供预填或免填单服务,减少纳税人基础信息重复填写,让纳税人多跑网路、少跑马路。
5、压缩房地产交易办税时间
力争2018年底前,试点单位实现房地产交易、办税、办证资料一窗受理、内部流转、一次认证,提升办事效率,压缩房地产交易办理时间。
6、推行个体工商户承诺制税务注销
2018年底前,试点单位推行承诺制税务注销,即对在税收征管系统中无欠税(罚款)记录等事项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由其业主出具《承担未尽税收事项清缴义务承诺书》,税务注销可即时办结。
7、推进网上办税系统与企业财务软件对接
2018年底前,在通信、银行等行业,以及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汇总缴纳增值税、连锁经营的企业实现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联网报送。税务机关为企业或第三方自行开发的财务软件免费提供接入服务。
8、简化跨区域税务迁移、注销流程
2018年底前,对不存在未办结事项且属于正常户的纳税人在本省内跨区迁移即时办结。
2018年底前,在企业简易注销公告前,设置企业清税提示,对有未办结涉税事项的企业,税务部门应在公告期届满次日提出异议,不得拖延。
9、限时解决办税堵点问题
2018年底前,全面解决“群众办事百项堵点疏解行动”中的涉税问题。
10、实行纳税人网上自主更正申报
2018年底前,试点单位实现纳税人在申报期内,对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申报数据可进行网上自主更正申报,并补缴相应税款;
2019年底前,全国实现纳税人在申报期内,对各税种申报数据均可进行网上更正申报并补缴相应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