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资讯>自贸区小规模纳税人转一般纳税人需要什么资料?

自贸区小规模纳税人转一般纳税人需要什么资料?

一、依据最新颁布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认定条件已大大放宽和简化,只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就应当为企业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二)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二、因此,企业在申请认定前,只要确定固定经营场所,并已设置账簿和规范记账,即可很快可获准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三、如果不是因销售额达标被强制认定的企业,申请认定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如果是因销售额达标后被强制认定的,只需提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即可):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四、详细请参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文

根据修订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8条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销售额的参照标准为:商业企业年销售额8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年销售额50万元以上。

1、企业自行申请认定资格的,不要求一定要先达到以上销售额标准。

2、但如果企业已达到以上销售额标准的,需被强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否则一律按17%税率征税,并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0
喜欢就请鼓励一下哦~
最新评论 0人评论 0人参与 0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账易通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