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须填报的资料主要包括1张主表8张附表: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5)《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6)《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
(7)《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8)《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9)《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注意事项
主表、本期销售情况明细、本期进项税额明细、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等4张表,是所有的一般纳税人都要填报的,其余的表是发生相关业务才要填报的。比如,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当一般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在确定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需填报此表,其他情况无需填写。
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除必报资料外还需准备以下留存备查资料:
(1)已开具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存根联;
(2)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
(3)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购进农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的复印件;
(4)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代扣代缴增值税税收完税凭证及其清单,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5)已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
(6)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在确定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合法凭证及其清单;
(7)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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