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壁老王是厦门某公司的财务主管,在从业生涯中遇到了很多关于开发票的囧事,他整理了下来打算跟同行们分享,下面听听他都有什么心得吧!
囧事一:
老王的公司在五缘湾买了写字楼,物业管理公司过来代收公维金,老板叫老王去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公司抵扣进项,行么?
答:不行。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二第一条第(二)款不征收增值税项目规定……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因此公维金不得开具增值税发票,不能抵扣进项。
囧事二:
老王开着公司的车子出去谈业务,一不留神被追尾了,对方保险公司赔付3万块钱,老板又叫老王去开专票…行么?
答:当然不行。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二第一条第(二)款不征收增值税项目规定……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赔付款不得开具增值税发票,不能抵扣进项。
囧事三:
还是隔壁的老王…由于他经常出去跑业务,公司让他去办了加油卡,要求他报销的时候拿增值税专用发票来,怎么做?
答:根据预付卡发票开具规定:预售单位在发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时可开具普通发票,如购油单位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待用户凭卡或加油凭证加油后,根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回笼记录,向购油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老王只能先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者按加油记录向加油站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囧事四:
鸡贼的老板为表彰老王的优秀业绩,公费奖励老王出去旅游,旅行社以收取老王的全部费用,扣除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的余额为销售额开具发票,老王很感动,想要求开具专票,可以吗?
答:不可以。根据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二第一条第(三)款销售额规定……8.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囧事五:
老王到上海去出差,退房时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酒店前台告知老王:不好意思,我们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专票的话我们得去税务机关代开,需要等公司统一去代开哦,不如打个折这发票就别开了?
答:老王一拍前台,义正言辞的指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44号公告,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住宿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老王懂的真多…)你唬谁呢,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勿需多言速速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