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立登记
从2015年7月1日起上海市实施“一照一码”。各类商事主体在办理设立登记时,不再发放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刻章许可证,只发放记录同一社会信誉代码的营业执照。“一照”即营业执照,“一码”即同一社会信誉代码。实施“一照一码”后,商事主体只应该要向商事登记部门(即上海市房市和质量监管委员会)申请办理营业执照,不应该要单独办理税务登记证。商事主体在领取营业执照的同时,可领取《新设立纳税人申报纳税须知》得悉纳税人辨认号(即同一社会信誉代码)和登录上海国税网上办税大厅的初始暗码,办理相关涉税事项。
2、税种
在国税征管范围内触及的首要税种有: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
3、一般纳税人资历登记事项
年应税发卖额跨越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划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还有划定外,该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历登记;年应税发卖额未跨越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划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和新开业的纳税人,如可以或许依照国家同一的会计轨制划定设置账簿,按照永信当、有用凭证核算,可以或许供给永信确税务资料,能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历登记。
申请登记资料请参考上海市国税局网站首页办税办事-办税指南-认定治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历登记。
按现行划定,工业企业年应税发卖额为50万元,贸易企业年应税发卖额为80万元、营改增办事业企业年应税发卖额为500万元。
1、变更登记
(1)营业执照照面信息(即名称、主体类型、居处、法定代表人,下同)变更
①2015年7月1往后设立的商事主体,同一到上海市房市和质量监管委(简称市监委,下同)办理变更,无应该要再到税务局办理变更登记。
②2015年6月30日前成立的商事主体,未领取国地税结合税务登记证的,先到税务局办理结合税务登记证再到市监委办理变更登记;已领取国地税结合税务登记证的,先查对变更前营业执照照面四项信息与税务登记信息是不是一致,如信息一致,则直接在市监委办理变更,无应该要再到税务局办理变更登记,如信息纷歧致,应到税务局办理变更后再到市监委办理变更。
商事主体在市监委变更后领取新的“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同时须交回原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并作废。
(2)营业执照照面信息之外的项目变更
先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再到税务部门办理变更;对税务独有的项目,好比财务负责人等,仅应该要到税务部门办理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