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人收到类似下面的短信:【江苏地税】尊敬的纳税人:您2017的收入已经超过12万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的第二条规定,您有自行纳税申报的义务。您可以登陆江苏地税官网http://www.jsds.gov.cn/或者支付宝进行申报,申报期限:2018年1月1日-3月31日。您如果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我局将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同时将上报社会征信平台。
可以通过登陆江苏地税官网观看视频操作指南,也可以通过我局发放纸质宣传资料来协助您完成纳税申报。
很多人都一脸懵逼。个人所得税每个月都已经缴纳了,为什么年收入超过12万,还需要再次申报?
大家误解税局的意思,税局并非喊你去交税而且叫你在税局的网站“挂个号”,我们不妨打个比方,你就彻底懂了:
你去商场购物,给娃买了一堆纸尿裤,付了款也拿了发票。走到门口,门口保安问你,哎,你过来,我看看,你这发票和纸尿裤对不对的上。发票上写了10包,我数数,哎,真是10包。行了行了,走吧走吧!
这个年度申报12万,就相当于,你主动走到保安那里去,说,大哥,你看我买了10包纸尿裤,我给你数数啊,你看没错吧。嗯,那你给我“盖个戳”吧!我走了啊!别送了啊!
所以,只要你不是真的多拿了商场的东西,你一分钱都不需要多交!
有的小伙伴会说,最近工作很忙,经常加班,既然只是“挂个号”这种小事,我能不能不申报呢?
我们先来看看税收征管法怎么说的: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如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有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江苏省地税也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回答:
看来后果还有挺严重的说。有的人可能要问了,这么多年就没申报过!税局没罚过我啊!
小编想说,税局保留了处罚你的权利,不代表没这权利。说不定以后哪天税局关注到您了,把你的“旧账”都翻出来了…….
俗话说“与人方便,与己方便”,为了不给税局留下把柄,小编劝您还是花几分钟填一下资料吧。
明明年收入不到10万,为啥也会收到这条短信?
收入究竟多少,难道你自己没有点数?12万并不单一指你的工资,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以下各项所得的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这个年度申报它有3个关键数字。
1.年所得额合计
2.应纳税所得额合计
3.应纳税额
举个栗子来说:假设你17年税前收入20万,个人负担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2万,全年缴纳个税1万,税后收入17万。
1. 年所得额=20万-2万=18万。(这个数也是用来判断是否超过12万的那个标准)
2. 应纳税所得额=18万-4.2万=13.8万(4.2万怎么来的?每月生计费3500*12)
3. 应纳税额=1万(就是你每月工资单上个税的合计,如果你公司没算错的话)
就是这样!当然!仅以工资薪金所得举例。仅假设你只有一处工资薪金所得。更复杂的情形,我们私下再讨论吧!
国地税合并后,再想在收入上做手脚风险很大!
国地税合并+金税三期全面升级+税务和银行联手,你的所有收入全部都在税务监控之下!所以别小看了年收入12万以上要进行纳税申报这件事,说白了就是税局跟你提个醒,你的收入已经被录入税局的系统了。如此一来,想逃个税将变成不可能,也方便税收保全直接冻结你所有的银行卡。
1.以后将全面推行银行代发工资模式,税务终将会与银行共享信息并比对。
2.工资表上的每一个人员,需要向地税上传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对于多处发放工资的,地税会对该身份证号预警,责成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确定一处为工资薪金发放单位,其他单位为兼职,按照20%缴纳个人所得税。
4.全部为兼职的,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减除800或者4000以上*20%部分,剩余部分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5.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二者最大的区别是工资、薪金存在任职受雇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基本社会保险、接受企业的日常管理,是被包含的共同主体;而劳务报酬不存在上述情况,是与企业分立并存的并列关系。
6.逐渐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在确保信息安全和规范利用的前提下,多渠道、多层级归集居民和非居民个人的收入、财产等相关信息,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创新收入监测方式方法,提升居民收入信息监测水平。
7.以后再借用别人的身份证信息用于列工资抵费用的,将很容易预警出来,这是因为12月1日个人所得税新的管理系统在各地普遍应用,该系统包括税务端和企业端。其中,税务端有“两处以上收入”模块,在技术层面加强了对个人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收入的管理;
8.税务对虚列的工资额抵用成本的,一经查实全部剔除,补交企业所得税并处以数倍罚款。
9.工资金额大于社保申报金额的,工资人数大于社保申报人数的,社保稽核时需要补交并有滞纳金。
10.下一步逐渐建立促进诚信纳税机制,个人存在两处以上收入时应及时自行申报纳税,否则影响纳税信用,从而影响消费、融资授信等。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内容,如果对以上内容有任何疑问,请与我司取得联系,问您进项详细内容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