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是一般纳税钢材贸易公司,我们公司购进钢材单位都是按“吨”购进,但是销售时直接面对客户,单位一般按“米或根”销售;开销售票的单位也是按“米或根”;请问这样开票可以吗?有什么风险,我们要如何回避;还有就是如何结转成本呢?
自行补交,不会处以罚款。《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因纳税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