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1.从根本上说,免税收入是国家优惠政策,对于某些该交税的经营活动准予其不交税,有可能是鼓励此项经济活动
而不征税收入是本身不需要交税的活动
2.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比如一些政府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
3.根据税法的一些规定;免税收入,本身已构成应税收入但予以免除,属于税收优惠项目
比如国债利息收入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性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
企业所得税的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不一样,不征税收入只是收入不征税,其相应的支出也不能抵扣;而免税收入是收入免税,其相应的支出还可以抵扣,可以看出免税收入的优惠是最大的。
不征税收入包括:
1.财政直接拨款;
2.符合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具有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财政性资金是指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财政补贴补助贷款贴息,包括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等各种税收,单不包括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4.专项用途:对于此款项有专门的文件规定,有专门的管理办法,并且要多带带进行核算。如果此款在5年内没有专款专用的,也没有退回相应的政府部门,那么从第6年开始,把此不征税收入计入征税收入,计税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且其发生的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
5.(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支出购买的资产的折旧摊销也不得在税前扣除。)
免税收入包括:
1.国债利息收入:只是针对利息不征企业所得税,而转让国债所得不属于此类;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是直接投资的投资收益;
3.在境内设有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以上两种情况不包括持有上市公司流通股票不足12个月的投资收益,意思是持有非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股票超过12个月的满足条件。)
5.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免税收入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税法草案所称的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的收入等。不征税收入不属于税收优惠,而免税收入属于税收优惠。不征税收入是由于从根源和性质上,不属于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是专门从事特定目的的收入,这些收入从企业所得税原理上讲应永久不列为征税范围的收入范畴。如政府预算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而免税收入是纳税人应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是国家为了实现某些经济和社会目标,在特定时期或对特定项目取得的经济利益给予的税收优惠照顾,而在一定时期又有可能恢复征税的收入范围。
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的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
免税收入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的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的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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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的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免税收入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
区别在于:不征税收入是法律上规定不予征收的项目;免税收入是纳税人应该交税,但给予免税,实质是国家对纳税人的税收饶让。
任何收入不作为应税收入或不申报纳税都需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只要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不征税或免税的,都应作为应税收入计征企业所得税。
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的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
免税收入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的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的收入等。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