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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生产型出口企业:当月出口申报有转免税的,进项转出税额要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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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生产型出口企业:当月出口申报有转免税的,进项转出税额要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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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润
赵润服务年限:8客户评分:5.0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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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跨境应税行为按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也就是说,对于兼营免税业务的,其免税业务对应的进项税额能分清是用于该笔免税业务的,应全额进项转出,对于分不清的,应按第二十六条所规定的申报当月免税销售额占当月全部销售额的比例分摊不能分清的进项税额进行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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