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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自产委托加工产品用于业务招待税务上怎么处理?

1位顾问回复167人看过

自产委托加工产品用于业务招待,会计上已经计入费用,汇算清缴所得税报表上做视同销售,需要同时调整收入和成本吗?怎么理解这个问题?

补充:

我想明确是否要调整视同销售成本?

专业顾问回答

金丽
金丽服务年限:6客户评分:5.0 /5.0

资深税务筹划师向TA咨询

您好!

依据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将资产用于招待,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国家松江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规定:企业发生《国家松江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另有规定外,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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