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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个体工商户两处以上取得收入的个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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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中明
朱中明服务年限:5客户评分:4.9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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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平时可以在2个机构分别纳税,年末按照下列规定自行申报补缴税款。

国税发〔2006〕162号《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规定:

第二条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申报地点

第十条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纳税申报地点分别为:

(一)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二)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涉税事项回答仅供参考,具体以主管机关规定为准。

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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