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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经济法中破产制度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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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制衣有限公司与乙商城贸易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20日签定《债务偿还合同》,乙公司承诺于2015年8月31日之前向甲公司清偿全部债务,所欠贷款15257600元。除合同确认的债务金额外,双方尚余部分债务金额为结算。合同签订后,乙公司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经多次催要,仍未能履行还款义务。故甲公司于2015年12月17日申请宣告乙公司破产,乙公司对此表示异议。分析:甲公司能否对乙公司申请宣告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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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乔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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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若是情况属实,根据我国《破产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在以下三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以书面裁定宣告债务人企业破产:1、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又不具备法律规定的不予宣告破产条件的;2、企业被依法终结整顿的;3、整顿期满,不能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中的第一条,是可以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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