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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在以后年度抵扣的问题

1位顾问回复288人看过

您好,我公司2018年汇算清缴结束后发现2018年多缴了33万的企业所得税,经向税务局申请,在2019年二、三季度预交企业所得税时把多缴的33万抵减了当期应预交的企业所得税,但是单位第四季度亏损严重。预计2019年全年汇算清缴后应交的企业所得税小于已经抵税的33万,预计是23万。并且我们2019年第一季度又预交了17万的企业所得税,请问,1.已经抵的33万和2019年汇算清缴后应交的23万这中间的10万怎么处理?算是企业的损失还是可以申请退税,或者是再抵2020年的企业所得税?2.是不是预交的17万可以在201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后抵减2020年的税?请您回答一下。

专业顾问回答

金丽
金丽服务年限:6客户评分:5.0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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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企业所得税实行季度预缴,年度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2019汇算清缴税额23万元

1-3季度预缴税额=17+33=50万元

汇算清缴应退税款=50-23=27万元

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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