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出口退税(90天内必须申报,逾期不予申报退税)
去办理徐汇出口退税之前需做的事情:首先要进入电子口岸的出口退税栏,将报关单预录入单号进行报送。(电子口岸---出口退税----数据报送----查询报送---报送)
进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需要提供的资料如下:先到国税局领装订封面,然后将需要的下列资料按顺序装订好:A.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B.已盖有核销单,办完核销手续的出口收汇核销单。C.已认证的增值税发票。D.出口发票
供国税局查询的资料如下:A.内购合同。B.明细单。C.出口货物装货单。D.运输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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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符合长宁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的话,按规定20日内税务机关必须完成认定。纳税人应按月进行纳税申报,申报期为次月1日起至15日止,遇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1日;在每月1日至10日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申请长宁一般纳税人的流程:
根据规定,凡符合长宁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都必须主动提出申请,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
申请办理认定的时限:
增值税纳税人在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之前,应依照规定的一般纳税人的标准,进行自我鉴定。在自我鉴定之后,凡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应按下列规定的时限,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新开业的增值税纳税人,预计开业当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能够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营业执照登记日期算起三个月内),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个体工商业户、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非企业性单位,年应税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应于第一次达到标准年份的次年的1月底以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全部销售免税货物的纳税人,恢复征税后,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应自恢复征税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不在同一市、县实行统一核算的总分支机构,其分支机构在总机构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之后,向其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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