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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增值税为计税依据的三项附加税月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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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增值税是季报,地税以增值税为计税依据的三项附加税是月报,国税那边还不确定三个月后缴纳多少呢,说不定符合政策免交增值税了,地税每个月报岂不是预交了,可以每个月零申报以增值税为基础的附加税吗?等到国税按季缴纳增值税时候,当月再报那三项附加税。如果有交增值税,就计提那三项附加税,如果增值税免了,就零申报,不知道是否可以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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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晴晴
冯晴晴服务年限:7客户评分:5.0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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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般增值税是季度申报,附加税在地税也是按季申报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规定,自2016年4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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