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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港新区其他应收款清理问题和税务问题

1位顾问回复252人看过

您好!我公司账面有多笔挂在个人名下的其他应收款,经查账得知是公司为离职的员工多交了离职之后的一个月的社保公积金的费用,现在想要清理一下,能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吗?财务上和税法上有没有什么要求,是否有具体的依据?

专业顾问回答

袁蓉蓉
袁蓉蓉服务年限:8客户评分:5.0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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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如果这种多交的社保账务上应当计入营业外支出,临港新区税务上是无法在税前扣除的。这种多交的社保不属于职工为企业提供劳务的应付报酬,与经营活动不相关,所以不能在税前扣除。

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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