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来源:
14 |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 减:境外所得 | 纳税人取得的境外所得且已计入利润总额的金额。 |
15 | 加:纳税调整增加额 | 纳税人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增加的金额。 | |
16 | 减:纳税调整减少额 | 纳税人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减少的金额。 | |
17 | 减: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 | 属于税收规定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金额。 | |
18 | 加:境外应税所得抵减境内亏损 | 当纳税人选择不用境外所得抵减境内亏损时,填报0;当纳税人选择用境外所得抵减境内亏损时,填报境外所得抵减当年度境内亏损的金额。 | |
19 | 四、纳税调整后所得(13-14+15-16-17+18) | ||
20 | 减:所得减免 | 属于税收规定所得减免金额。 | |
21 | 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 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数额。 | |
22 | 减: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 根据税收规定应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 | |
23 | 五、应纳税所得额(19-20-21-22) | ||
24 | 应纳税额计算 | 税率(25%) | |
25 | 六、应纳所得税额(23×24) | ||
26 | 减:减免所得税额 | 纳税人按税收规定实际减免的企业所得税额。 | |
27 | 减:抵免所得税额 | 企业当年的应纳所得税额中抵免的金额。 | |
32 | 减:本年累计实际已缴纳的所得税额 | 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本纳税年度已在月(季)度累计预缴的所得税额,包括按照税收规定的特定业务已预缴(征)的所得税额,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按规定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所得税额。 | |
33 | 九、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31-32) | ||
34 | 其中:总机构分摊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 | 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按照税收规定在总机构所在地分摊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 | |
35 | 财政集中分配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 | 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按照税收规定财政集中分配本年应补(退)所得税款。 | |
36 | 总机构主体生产经营部门分摊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 | 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所属的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按照税收规定应分摊的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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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A公司,以前年度亏损15万,当年营业利润亏损10万,当年将超过3年的应付账款30万转为营业外收入,计算企业所得税:(-10+30-15)*0.25=1.25万
请问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