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家公司想要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要什么情形下才可以啊 你好,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纳税人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当准备与收入、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享受税收优惠等相关的资料,并按规定留存备查或报送。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的具体办法,另行公告。而一般纳税人可以自己开具增值税发票,一般纳税人是开6%、10%、13%等发票无需找别人代开。②企业报税的周期不一样:一般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是按月,而崇明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申报一般是按季度。
增值税中的小微企业,首先是小规模纳税人,所以除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出租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外,其他情形下增值税税率是3%。既然已经是长宁一般纳税人了,基本没有可能进行核定征收。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您好 17年公司收到政府发放的软件著作权补助和社保费中失业稳岗补助,这两个需要交企业所得税,填A105020中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账载金额和税收金额一致,当期如果确认其他收益的情形下,会计上。年综合所得收入为6+6*,不超过12万,不论补税金额是多少,都不需要进行静安汇算清缴。
示例2 某房地产公司2012-2015年为包装上市,财务部门按照高层指示,对一些日常开支项目采取暂缓入账。上市后,2017年按文件规定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对以前年度未入账的一些支出项目进行追补,税务机关以企业故意未入账,人为调节利润为由,不予批准。这5种情况企业所得税是做补充申报?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可以理解为未进行必要的会计处理。这些如果是在日后期间发现的,并且在日后期间取得了进一步的证据,可以作为日后事项处理,如果还未进行汇算清缴,则可以调整报告年度的所得税。
还是有更好的处理方法,请不吝赐教!补充: 我们按销售货物13%填申报表,但比对不符,经营范围没有货物经营这一项,房企是不是不能增加与房子相关之外货物经营?房地产企业促销活动中免费送家电、礼品,按照兼营行为,分别按照销售不动产、销售货物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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