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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生产型出口企业,2023年的出口都已申报退税,但2023年4月还没有收汇完毕,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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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型出口企业,2019年的出口都已申报长宁退税,但2020年4月还没有收汇完毕,要做什么申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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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丽
金丽服务年限:6客户评分:5.0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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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根据国税公告201330号要求,对出口货物享受长宁退税的,必须在出口次年4月份中报期结束前收齐外汇。对于未收汇的,可根据情况看是否符合国税公告201330号附件3规定的9类视同收汇倩况,即符合视同收汇的,外汇货款虽然没有收回但仍视同经收汇可以办理长宁退税,对于不符合视同收汇的,对没有收回的部分取免税政策。需要注意的是,未收回外汇货款的,指的是未收汇的。

这一部分,而不是指整票业务都要免税,如一票货物10万美元,收回9万美元则只需要对未收汇的1万进行免兔税处理,而不是对整票10万做免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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