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如何享受优惠、如何开票、纳税申报、账务处理呢?对于我们外贸企业来说,取得了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专票之后,如何办理出口松江退税呢?
1.税收优惠政策一览
13号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4号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2.发票开具事宜
3月1日以后开具发票时,不是原先适用3%征收率的发票都可以直接享受1%优惠政策,应重点关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具体情形如下:
情形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的,开具3%征收率发票;
情形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后的,开具1%征收率发票;
情形3: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已按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开具对应3%征收率红字发票;
情形4: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已按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开具对应3%征收率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TIPS:
1.出口企业在接收发票后,应关注业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适用的税率是否正确;
2.因折扣、开具有误等原因需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照原蓝色发票对应开具红色发票,再开具正确的蓝色发票;
3.再次提醒,发票开具时适用税率依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而不是发票开具时点判断。
3.纳税申报
小微企业起征点优惠政策落实到纳税申报表上,以税额直接减免的形式体现,而1%征收率优惠政策落实到申报表上,需要将2%减免的部分填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并且在主表18栏中体现减征部分。
解析: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
(2)《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填写
4.会计处理
在享受小微企业起征点优惠政策时,对于减免的税额计入“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对于享受1%征收率优惠,这种直接降低征收率的方式,无需对减免部分进行账务处理。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如果后续还有什么不懂欢迎拨打400-165-9298,致电上海账易通来问小编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