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于2013年7月1日向银行借入1 000 000元,用于建固定资产,期限为5年,年利率8%,该借款到最后一次还本付息。该固定资产假设于2014年12月31日交付使用。
您好,感谢您的信任和提问!
2013年7月1日向银行借入1000000元时
借:银行存款100万
贷:长期借款100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第五条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开始资本化:
(一)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二)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三)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由于您给定的条件中无法判断2013年7月1日开始是否满足资本化条件,假设2013年7月1日资产支出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则2013年7、8、9....12月底每个月月底的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0.67万
贷:应付利息0.67万
到期归还本金和利息
借:应付利息40万
长期借款100万
贷:银行存款140万
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