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账易通问答>汇算清缴>房开企业地下车位出售使用权清算时如此处理
问答首页记账报税(1888)纳税申报(2796)汇算清缴(2788)出口退税(421)其他问题(1178)

房开企业地下车位出售使用权清算时如此处理

1位顾问回复152人看过

您好!我公司在上海,公司地下车位非产权出售一部分,这部分收入是作为租赁还是销售?账务如何处理?

专业顾问回答

金丽
金丽服务年限:6客户评分:5.0 /5.0

资深税务筹划师向TA咨询

您好,

贵州没有找到专门对无产权车位销售规范的政策。

根据财税【2016】36号: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的,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所有权的,以及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所以转让车位使用权按销售不动产计缴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按房地产企业销售建造开发产品处理。

土地增值税方面,根据国税发[2006]187号四、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居委会和派出所用房、会所、停车场(库)、物业管理场所、变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按以下原则处理:

1.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

2.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

3.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成本、费用。

所以收入作为土增税收入,成本可以扣除。

以上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大家都在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