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长期股权投资对外投资亏损,借长期股权投资一损益调整,贷投资收益,投资收益为负数,所得税汇算清缴是要调增投资收益,计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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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规定,在投资资产持有期间,投资企业只将被投资单位分回的股息、红利等确认为收入,不需确认因权益法核算而产生的被投资单位的投资收益(或损失),因此,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不计入收入总额,投资损失不能税前扣除,应纳税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7]512号第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在进行年度汇算清缴时,A105030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6栏“长期股权投资”填写账载金额和税收金额进行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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