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感谢您的信任和提问!是一定要一致的,都是按照准则或者企业会计制度核算出来的企业账目上的利润总额。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根据《会计法》第二条的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依照本法办理会计事务。非独立核算又称报帐制,通常是指独立核算的会计主体下设的内部会计主体,它们通常没有银行账户,不单独设置账套,不设置会计部门和人员。由上级单位拨给运营资金,从事业务活动的支出由上级单位报销,收入上缴给上级单位。从税法的角度看,总分机构中的总机构,大体对应会计法中的公司、企业及其他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单位,因此,新设立的总机构,均应选择独立核算模式。您好,登录电子税务局---。
提问来源: 14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减:境外所得 纳税人取得的境外所得且已计入利润总额的金额。15 加:纳税调整增加额 纳税人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增加的金额。22 减: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税收规定应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23 五、应纳税所得额 24 应纳税额计算 税率(25%) 25 六、应纳所得税额 26 减:减免所得税额 纳税人按税收规定实际减免的企业所得税额。35 财政集中分配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 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按照税收规定财政集中分配本年应补(退)所得税款。
企业所得税总机构统一报,年度分回分支机构当地交。企业所得税报表要合并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按照税务系统报表,如实填报,正确计算所得税额。涉税事项回答仅供参考。
我现在有问题想问一下:我公司是独立核算分公司,所得税年末汇总到总公司再按比例分配当地缴纳。[费解],我查了2012年57号文件,文件里也是汇总再分摊缴纳,所以想问什么样的情况下分公司所得税是可以自行独立缴纳呢?总公司的其他分支机构(分公司)全是自行当地缴纳所得税的。谢谢[可爱] 您好,如果总公司出具了企业所得税分配表,独立核算分公司可以根据分配表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当地专管员同意在总公司缴纳,可以找专管员删除税种,否则还是要在当地缴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