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想问下2020年度的年终奖申报问题。公司采纳综合所得一并计税,那么,年终奖申报截止期限是不是2021.1月与12月发放的工资一起申报?不然涉及到另外一个纳税年度了
问题2:以前都是通过低工资,高年终奖来调合规负,通过调节社保基数来控制社保支出。那么1月个税算法变了以后,个人工资发的多社保要交好多,怎么避免这种情况?等于变相给员工在涨工资。所以企业当足额为员工缴社保才是。
见图 补充: 1、如果在2018年2月计提并实际发放2017的年终奖15万元,那这个15万元是在2017年度还是2018年度税前扣除?
您好 1、合理分配“工资薪金”和“年终奖”比例 从实际情况来看,一般“工资薪金”和“年终奖”在1:1的情况,可以实现整体税负的最小化。2 避开临界点 当处于税率变化的“临界点”时,增加1元,就会带来额外较多的个人所得税。因此,单位发放工资时,应充分关注这些临界点。您好, 企业所得税浦东汇算清缴就是为年度申报作的,汇算出的数据就是申报数据,实际按清算的数据来补退税。以上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新个税中,关于年终奖个税的问题 举例:员工A在20年每月工资4000元,导致此员工每月都没交个税,但是,在年底给员工A发放年终奖20000元,导致缴纳个税600元,这个600年在21年闵行汇算的时候会给员工A退回吗?问题2: 您好!并入综合所得的,年底进行闵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单独申报的,缴纳的税款不闵行汇算清缴。
您好 不管你是执行什么准则,如果能调整2017年,那么将2017年的成本费用调整成8万。这样能保证你的2017年的报表是正确的,那么在2017年度汇算清缴的时候,账载金额和税收金额都是8万,不用进行纳税整。以上问题的回答,希望能帮到您。
请问大家几个年终奖的问题,针对合并计算的 1.如果2019年年终奖,是12.31号发放,如果合并计入综合所得,是合并到2019年对嘛?就算没发放但是知道金额,是不是也是合并到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