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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境外提供金融服务,为什么不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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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境外提供金融服务,为什么不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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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乔兵
赵乔兵服务年限:3客户评分:4.8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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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国际运输服务: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航天运输服务。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设计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包括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其所涉及的具体业务活动,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相对应的业务活动执行。转让技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向境外提供金融服务,不在零税率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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