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公司是自主研发并销售手机,手机研发成功并销售给了客户,那么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是不是应该冲减,不能加计扣除呢?
2:如果冲减了,那研发费加计扣除也没有享受到啊,卖了产品在冲回来,不太理解?还是说研发出的产品不出售就可以享受加计扣除?
您好,感谢您的信任和提问!用于研发的材料费可以计入到研发费用里面,能够加计扣除。在账务处理时,材料计入到手机成本即可,不享受加计扣除优惠只是在进行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表填制时不用对此项进行加计,账务处理上仍然可以计入成本中进行税前扣除的。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你说的销售手机是批量生产的手机,不是研发结果形成的,本来对应的材料就不能加计扣除 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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