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4月16日公布《关于停止为骗取出口崇明退税企业办理出口崇明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停止办理出口退税的时间应以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决定之日为起点。同时,出口企业在税务机关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期间发生的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以及代理出口货物等,一律不得申报办理出口退税。另外,在税务机关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期间,出口企业代理其他单位出口的货物,不得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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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出口企业在税务机关停止为其办理出口崇明退税期间发生的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以及代理出口货物等,一律不得申报办理出口崇明退税。在税务机关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期间,出口企业代理其他单位出口的货物,不得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出口企业在税务机关停止为其办理出口崇明退税期间发生相关出口业务之后是不可以申请崇明退税的,因为出口退税是需要备案审批通过之后才可以退税的,税务机关都已经停止这边是肯定退不了税的。
您好!根据国税发〔2008〕32号文件:出口企业在税务机关停止为其办理出口崇明退税期间发生的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以及代理出口货物等,一律不得申报办理出口崇明退税。在税务机关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期间,出口企业代理其他单位出口的货物,不得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