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后的小微企业,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W,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W三个条件。应纳税所得额≤100W,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5%,100W<应纳税所得额≤300W,应纳税额=100W*5%+(应纳税所得额-100W)*10%,应纳税所得额>300W(非小微企业),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5%(非区)
具体的优惠政策有三条:
①企业所得税:年应税所得额100万元以下的,减按25%征收,征收率20%,实际税率降为5%(25%×20%);100万元至300万元的,减按50%征收,征收率20%,实际税率降为10%(50%×20%);
②增值税:小微企业起征点由月收入3万元提高到10万元;
③地方小税种: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由省政府决定,在50%幅度内减免。
答:您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包括:一、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增值税起征点政策。二、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销售额未超限免征增值税。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未超限免征增值税。四、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五、重点行业小型微利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六、企业免征政府性基金。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六税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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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包括:
一、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增值税起征点政策。
二、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销售额未超限免征增值税。小微企业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未超限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四、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五、重点行业小型微利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六、企业免征政府性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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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刊讯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以及《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
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1.通知明确,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此外,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
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3.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2020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包括:
一、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增值税起征点政策。
二、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销售额未超限免征增值税。小微企业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未超限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四、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五、重点行业小型微利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六、企业免征政府性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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