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疫情期间长宁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的税收政策如下:
疫情期间,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长宁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有什么不一样的地方?
1、小规模纳税人不需计算销、进项税额,所以情况比较简单,直接按3%的征收率免征增值税。
2、对于一般纳税人,简单理解:“销项归零,进项转出”。免征增值税免的是“提供生活服务”这一环节,对于其他行业没有免税;所以在享受免征政策时,要将相对应的进项税额转出,不能在疫情过去之后作为留底税额抵扣未来应缴的增值税。
3、举例:徐闻练练教育有限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企业,2020年2月的应税收入是100万元,销项税额为100*6%=6万元,购入培训用耗材10万元(全部用于2月的培训),进项税额为10*13%=1.3万元,按原政策需缴增值税6-1.3=4.7万元,按优惠政策,在申报时将100万元服务收入列入免征增值税收入,同时应将对应的进项税额1.3万元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希望可以帮到您!
您好!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长宁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兔征增值税;
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长宁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你好,疫情期间长宁小规模税收优惠有,从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长宁小规模纳税人从之前是3%征收的增值税降为1%的征收税点。
您好,疫情期间长宁小规模公司税收优惠如下: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长宁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由税率3%降低为1%,这段时间开发票都是可以享受降税率的优惠。
您好,疫情期间长宁小规模公司税收优惠如下:国家针对疫情期间税务政策进行调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长宁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由税率3%降低为1%,这段时间开发票都是可以享受降税率的优惠。
1.第一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号)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关于企业税务优惠政策可以随时联系我们公司,有专员一对一为您解答。
您好,疫情期间长宁小规模公司税收优惠如下: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长宁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号)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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