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收到政府资金,当时是做递延收益,后续需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您好!在新税法下,大部分财政资金均不符合免税收入或不征税收入的条件,因此在收到递延收益时即发生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
企业所得税中没有专门对政府补助说明是征税收入还是不征税收入,企业所得税好象只说了其他财政性资金应该征税,那么一般制造性企业取得的政府搬迁补偿、财政贴息、厂房建造补助款、新能源车补,是属于其他财政性资金吗?如果是企业所得税中的征税收入,那何时确认收入缴税?
还有一个问题,公司2月收到过政府补助,我计入了递延收益,是用来帮助企业发展资金,购入资产等用的,现在购入固定资产了,我可以先不冲减递延收益科目吗?因为每个月成本太少,如果再冲减资产就更没费用了,我可以先挂账着,等等再冲减递延收益吗?因为有自建厂房还有结算,厂房建好后政府补助自然会冲减掉了,每月成本不会太受影响。我听说是递延收益五年内花完就可以,是这样可以吗?你好,递延收益在购入固定资产后是要及时冲减处理的,不能挂账。
您好 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一)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 (三)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感谢您的信任和提问。收到政府补助时,收到金额大于当期确认收益的金额,如果当时做了纳税调增,摊销时就需要做纳税调减。
要根据具体性质进行判断,一般情况是不用交增值税,要交企业所得税。
我公司正在筹建期间,没有收入,收到政府的扶持资金补助,入在什么科目,对所得税汇算清缴有什么影响?看一下这个资金性质是不是符合免税收入,这部分应该按照政府补助准则的规范进行会计处理,汇算清缴时根据资金性质判断填写哪些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