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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及附加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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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来源:

纳税申报表的填报

综合案例

御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自然人投资和控股的私营有限公司,2017年1月1日通过竞拍获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46 860平方米,项目分三期开发,总可售面积为131 200平方米,其中“御筑苑一期”于2019年12月竣工验收,并已销售完毕,同月进行清算。

该公司本次清算土地增值税的“御筑苑一期”项目开发的商品房业态为非普通住宅和商业用房(非独立商业,俗称底商)。“御筑苑一期”占地面积15 551平方米,可售建筑面积37 634平方米,其中,非普通住宅可售建筑面积35 536平方米,商业用房可售面积2 098平方米;非普通住宅售价每平方米10 000元,商业用房(底商)每平方米15 000元。

提问:

你好!有几个问题请教一下:

清算时,题目给出的条件:企业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大于销售收入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1)企业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大于销售收入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说明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此时不用缴纳增值税,也就不用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为什么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扣除项目里要扣除预缴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2)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不用缴纳增值税。以前预缴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是否可以找税务局退回?

专业顾问回答

赵润
赵润服务年限:8客户评分:5.0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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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的理解不正确,在预收款项时会预交增值税,此时也就会预交附加税,所以在土地增值税时要考虑。

这里预交的附加税对应的是预收款项预交的增值税,所以现在是不可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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