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0年第9号)明确,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金山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2.需要写备注内容。
您好,需要做价税分离 第一步:确认应交税费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第二步:确认税金减免为其他收益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其他收益 您好 找主管税务机关判定 以上问题的回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该企业直接将50万元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要求:计算2018年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您好,本平台针对财税实务问题解答为保证您的提问得到更好的解决,建议您到相关途径寻求帮助。
我们2017年中旬预缴了1.5万的所得税,所得税在地税,年报的时候带不出来1.5万的预缴,而且确定是17年发生的业务,17年预缴的,这个要怎么办,手动填上去一直提示说是预缴税款为0 这个建议咨询下国地税工作人员,看地税能否出具一项证明,证明是预缴过所得税。
集团公司在统借统还业务中,实际实用方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受不7受关联企业债资比的限制 您好。对实行统借统还办法的企业集团,支付利息方向统借方支付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本年未发生业务,处于亏损状态利润表本年累计-26万;第四季度股权转让名下公司,投资收益增加,成盈利状态120万;但上年年报填写的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是-488万。请问本年第四季度如何申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着急,谢谢 您好 可以弥补上年度亏损,第四季度不用交所得税。以上问题的回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您好,我们公司有一笔业务,和甲方签的是服务合同,服务期限是三年,合同约定的是每个季度甲方付我们固定的服务费,为了提供这个服务,我们必须专门购买一些设备,和甲方的合同还约定3年后要将提供服务的设备归甲方,这个应该属于混合销售,那么我们购进这批设备应该怎么做账呢,是进入固定资产按月计提折旧呢,还是作为库存商品分三年摊完,还是应该怎么处理。设备可以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摊销计入主营业务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