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2个自然人2018年2月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核定税种是小规模增值税(季报),个人所得税(月报)。一直是没有业务。2018年9月发生主营收入40000元,费用成本20000元(所得税可扣除)。7,8月无业务。请问10月报小规模增值税,是否缴税?小微企业季报增值税,单月超3万,季度不超9万,是否免税?合伙人的个人所得税申报月报,是把合伙人的个人所得与合伙企业的每月所得相加申报么?在本例中的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谢谢
补充:
您好,我想问,事务所2个自然人平均分配利润,10月申报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核定的是小规模增值税季报,个人所得月报。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按税法规定是季报还是月报?本例中具体怎么计算?麻烦您具体算一下,我能有个思路,谢谢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