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总造价400万元,2019年6月乙支付甲100万元工程款,2019年12月又支付工程款100万元,至年底工程未完工,没结算,问甲公司需要缴纳增值税吗?何时纳税?如何账务处理?谢谢
各位预交的企业的所得税是,是按开票金额不含税0.2%预缴。季报企业所得税是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我实在不明白,有些项目预缴0.002 。预缴时是收入的0.2%,而实际缴纳时是应纳税额的25%,不同的基础,如果应纳税额/收入=10%,那么实际税负就是收入的2.5%。我们公司扣工程款的时候,企业所得税才扣2.5%
我们是建筑劳务公司。就是我们甲方那边公司现在工程款有一部分要走农民工专户,就是比如开票40万, 到我们公司只有30多万,剩下的几万他们就直接转给工人的银行卡,那我们这边账要怎么做?要他们提供什么材料?需要对方体用转款的相应文件,你公司在做收工程款的同时再做一笔支付农民工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