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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税[2016]12号文件,不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只要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都是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假设一:某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为8万元,则免征增值税,自然不会产生城市维护建设税。假设二:某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为12万元,适用3%的征收率,增值税应纳税额为3600元,适用税率为7%,则城市维护建设税为3600*7%/2=12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