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按公允模式计量的,但集团不允许让成本法计量,公允是不能转成本的,在实务中账务该怎么处理算是重大错误吗?需要追调到初始原价吗?汇算又该怎么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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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虽然准则不允许转成本法,转了也属于会计政策变更,应追溯调整。汇算清缴应披露相应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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