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闵行汇算清缴”。
按规定需要申报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年度闵行汇算清缴的有:
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中的个人合伙人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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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未到期支付的利息不可以在税前扣除。
以上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