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增值税的免抵临港新区退税实行免抵临港新区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含视同自产)货物和应税劳务等,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应税劳务等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应税劳务等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内销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以下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1、国际运输服务(包括往来或在港澳台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
2、航天运输服务;
3、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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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公告2014年第11号
第四条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办法包括免抵退税办法和免退税办法,具体办法及计算公式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有关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的规定执行。
由于字数限制,详细可参考财税〔2012〕39号2014年第11号对应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