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企业所得税预缴多缴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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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2015年度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20万,年终汇算15万,多预缴5万的企业所得税一直没有在下年抵减,直到今年(2020年)才发现,请问这5万2020年度能否要求税务机关退抵回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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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纳税人多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依法予以退还.按照《税收征管法》第51条规定:
1、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
2、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建议您和主管税务机关协商看是否能退抵税。